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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

 

大家好,欠了這麼久的事件終究還是得來報告一下

(真的欠超久XDDDDDD  最之前的日期是2013/06的事情XDDDDD)

然後標題是【偽。公告】的原因是此次包含了三次事件,前兩件比較嚴重是盜文事件

最後那件是有點呃......無言?哭笑不得?感覺雖然無聊但感覺不得不聲明一下XDDDD

總之其實是閒聊文,大家可以備個茶點啊飲料啊一邊看一邊吃喝

又或是開學要聽什麼校長主任演講的時候無聊可以看(我亂講的啊好孩子不要亂學!)

最後再警示一下,文長慎入

 

 

 

 

 

事件一

在2013/06的時候,那時候我還會在百度PO文,

某天收到TaeNy吧小吧主的通知,問我雨滴是不是原創

是啊,當然是,雖然劇情又虐又狗血常常被都都笑,完全不是我過去會走的路線但真的是!

總之就是有人反應百度kryssica吧的某篇文章劇情和我「很類似」

TaeNy吧的吧主是說,如果確定我是原創,那他們會為我爭取權益,

kryssica吧的吧主也願意配合,真的感謝

總之我臥底(?)了很久,還混進去人家的Q群想看怎麼處理,最後被吧主直接點名(......)

人家很配合我想要的處理方式,雖然最後那篇的樓主沒有出來面對,我還是真的很感謝!

(然後Q群裡面對話有點長啦,我也記得我有截圖但找不到囧,那就不放惹)

Rain Drop II - 偶陣雨#38  <- 這篇的文末粉紅字有提到,不曉得是否還有人有印象

 

百度kryssica吧的那篇抄襲文章  ->  http://tieba.baidu.com/p/2258448136

百度kryssica吧的吧務組最終聲明  ->  http://goo.gl/cFnWyS

 

 

 

 

 

 

事件二

上一段說過去曾經在百度TaeNy吧放過自己的文章,

也在上次的事件從吧主那邊獲得很大的幫助

但這次事件也是造就對那邊管理組心寒的原因,

覺得很感慨明明還是同樣的人,處理態度卻不同了

總之後來在TaeNy吧的未完結的文章都被我刪掉了(攤手)

事件二同樣是被盜文,但這次我比較敏感且積極處理的原因是因為這篇文章我原創的部分是「續篇

在部落格放這篇的時候就曾經說到,這篇原是韓文,由譯者翻成中文分享

但由於在OTN那時的管理者建議我不要以這種型式接續,就讓經典維持原樣

所以後來也沒有在OTN上面放,只放在部落格裡,然後原文的部分在文章中「低調」

結果被轉去百度TaeNy吧,沒有收到任何轉載通知,

登記的帖子裡作者的欄位寫的不是原創者或譯者或我,而是發帖者的ID

 

 

 

然後..........我回覆她.............就被罵了Orz

(PS一下,授權截圖是最基本的部分......要轉文的千萬不要弄丟啊..........)

 

 

原譯文的截圖(因OTN已經關站,這是之前的截圖),可以清楚看見發文者、作者、發文時間

http://goo.gl/hM3ej5

 

然後是我部落格的截圖(現在在右側短篇分類裡仍然可以找到此篇文章)

http://goo.gl/GtK9j4

 

百度TaeNy吧的原帖截圖(已經刪除處理)

http://goo.gl/0iipek

覺得好笑的地方是,中間甚至有一行字寫著「未經通知禁止轉載」並附上部落格網址

要盜文竟然連這部分都沒有刪掉真是...........

 

 

當然我也不是一開始就跳下去處理

先是私訊了吧主兩封說明,連帶附上原創的證明,卻遲遲等不到回覆

於是我只好去找了很多,也找到這個人的QQ號,難得開了QQ去找她,附上超長對話記錄

放出來有點丟臉啦因為我後面真的有生氣,都都說我很容易被激怒嗚嗚

 

在這邊說明一下,我當然不是一開頭就說你為什麼抄襲等等,那鬼才會回我啊

所以前面有些裝傻,比起道歉我自然是比較想知道動機啦雖然對部分的人來說那不重要-..-

(事件三的對話也是類似這樣)

 

 

對話記錄

第一頁  http://i.imgur.com/TyA7zj0.png

第二頁  http://i.imgur.com/u4FmxxI.png

第三頁  http://i.imgur.com/6SxFOQa.png

(就說了超~~~長的!)

 

 

然後後續會不再在百度TaeNy吧PO文是事件過後兩三天吧,忘了多久總之好幾天

吧主才回覆我,回覆的內容當中給我一種消極的感覺(攤手)

當時的專頁都有備份

 

前幾天提到過的在百度的"疑似"抄襲文確定是抄襲gzllox於11/05/25 翻譯Vitamin D《做得很好的事》至於為什麼這麼快就發現惹 因為我曾經低調的寫過續文然後~~~(注意這裡是全形)連我的續文都一起放上去了!!!!!...

DB 貼上了 2015年2月12日

 

 

 

 

............隔了這麼多天才回覆有多大事情也都沒事了啊= =

DB 貼上了 2015年2月19日

 

 

 

 

我不認為對於作品遭到抄襲一事有所反應可以稱為「一時氣憤」更不可能提到「開心就好」當初看見文章被轉貼在TaeNy吧 最首先的反應是通知吧主除了是希望藉由吧主的公權力能保障我自身的權益以外還有對於TaeNy吧的管理者的尊重 沒有私...

DB 貼上了 2015年2月21日

 

 

後來把在百度TaeNy吧的未完成文章都刪除了,但還是有看到有人在詢問後續

可能之後會直接把打包檔發過去吧-..-  與其讓盜文的來打包我文章不如自己打包啊.....

 

 

 

 

 

 

 

事件三

這就是「傳聞」事件了。

根據讀者那邊獲得的消息,近來有關於我的傳聞提到

五年前」我曾經「接受過人家指導」,並「代管過人家部落格

 ↑ 上下引號部分意指關鍵字。

其實認真說起來這事情一點也不嚴重啊,前陣子打在專頁的時候還忍不住害羞了一下

深怕被大家認為只是小事一樁何必小題大作呢~

我其實沒有那麼在意啦,甚至在求證過程忍不住一直在笑XD

但我的重點是「有做過的事情就是有,沒有做過的事情就是沒有。」

所以為了對得起自己(?),我還是循線去找了源頭出來

很感謝高讚TOP跟愛神織女,我在人家的Line群組裡面講這些有些喧賓奪主

也很感謝兩位的幫助,以及其他小讀者們的幫忙~  愛你們,啾 (趁亂告白)

 

放上對話記錄之前我直接說大綱跟澄清部分好了

因為都都說我講話的方式真的很做作,看的她想吐

而且後續生氣的點是已經說到這個程度了,對方沒有懺悔反而回去罵洩漏的朋友

我才真正覺得必須要好好發文澄清一下(雖然真的很無聊的內容(羞愧掩面))

總之

 

我第一篇文章  【TaeNy】吻戲

 

在2012/01/13以LoveTiffany發表自Oh-TaeNy網站

並在2012/01/23發表在本部落格(剛剛在短篇找不到嚇死我,原來在同場加映裡面)

本部落格2012/01/21註冊以來,一直都是本人管理,專頁亦同,沒有其他管理員

且,我本來朋友就不多啊,在開始寫文之前根本沒有同為SONE的朋友(哽咽)

如讀者說的啦我的朋友就是經常在文章下方的粉紅字提到的

只有一個小我三個月,其他年紀都比我大ㅋㅋㅋ

這不是重點XDDDDD  重點是「五年前」我雖然是飯但只是低調飯啊

一個只會逛批踢踢跟加入一些論壇卻不敢跟人家說話的飯QAQ

而且Dabby這個名字是到後期才在部落格開始使用的~

部落格的地址沒有改過,Line也是兩三年前才開始給人,也沒有換過帳號

(因為已經買了一堆貼圖Orz,想換也不能換啊ㅠㅠ)

 

 

對話記錄  -> http://imgur.com/a/xQrII

(如事件二提到,只是想探究始末所以沒有一開始就公開身分,結果這樣最後還反被質疑......Orz)

事後在愛神織女群組證明我是本人的記錄  -> https://goo.gl/wQg3xW

(截至重點部分)

令人生氣的截圖  -> http://i.imgur.com/R2dTTK7.jpg

我還是有點良心啦把臉書名字跟照片馬賽克,但其實沒有很想(幼稚)

然後再其實,我跟愛神織女根本不認識好咩~所以對此次她肯幫忙很感謝~

 

 

 

 

 

 

 

-

 

 

 

以上,其實追星真的很久了啊回想起來是一段漫漫長路

寫文也是,某天跨進CP世界從此無法自拔,從最初生澀到現在熟練,依舊學習當中

所有的記錄(有幾篇短篇被我隱藏,我看不下去了XDD)都在部落格裡,全有跡可循

跟人家討教並不丟臉,我跟都都、ㄐㄐ、鹽巴、高山......都曾經討論過我文章的內容

真的有的我不會去否認,但沒有就是沒有,更遑論是五年前跟一個九歲孩子討教Orz

我不歧視年紀比我小的人啊,也深信人外有人天外有天

但在說這類的話之前,是不是應該先拿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明呢?

而不是強調是「過去」的事情,現在不想再提......等等。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我深信不疑

也曾經對自己做過的很多蠢事懊悔,但這些現在都化為讓我自己成長的養分

沒有人是生來就十項全能的,萬丈高樓平地起。與各位共勉之。

也感謝各位花了這麼多時間看這篇XDDDDDDDDDDDDD

我的債也終於少了一點,哈哈哈~

 

也報告一下近況,

目前正在認真趕一篇中長篇,無意外的話近期會放出來

至於打包......我還沒開始整理。(點菸)

請大家再多等待一會時間了

 

謝謝各位一路以來包容與支持,也讓我慢慢從稚嫩轉為成熟,陪我走過很多孤單的深夜

將來也請各位多多指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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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bb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1) 人氣()